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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必須雙方簽字嗎

遺贈撫養協議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簽訂的附條件的遺贈協議,通過履行撫養的方式,獲得他人的遺贈。遺贈撫養並非必須要籤協議,法律並沒有這樣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能夠明確的簽訂書面協議,則可以儘可能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在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3.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4.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
5.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6.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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