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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未成年人死亡房產歸屬監護人嗎

在我國未成年人死亡房產歸屬監護人嗎

一、未成年人死亡房產歸屬監護人嗎

獲贈房產屬於未成年人個人財產,未成年人死亡的為其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該履行監護責任,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房屋登記辦法》第14條規定: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登記薄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但是不動產權屬證書僅具有權利推定的證據力,並不具有絕對的證據力,因此登記於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也不可當然或絕對的視為屬於未成年人財產。何況未成年人一般沒有收入來源,更有必要查明房產來源,確認房產歸屬,以更充分的保障真正權利人利益。

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通過有償方式或者家族繼承的方式取得的房產屬於未成年人個人房產毋庸置疑,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父母自建房或者購買房產後登記於未成年人名下,並不當然認定為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而是要通過審查未成年人父母購房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屬於未成年人個人財產還是屬於未成年人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在我國相關的未成年的死亡時,相關的未成年人的房產有相應的監護人進行相應的處理。我國的法律規定被監護人的相關權益由相應的監護人進行執行,對被監護人各方面的權益和各類事宜進行相應的處理,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和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