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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債時怎麼打官司,不打官司如何追債

在欠債人欠債不還,發生欠款糾紛時,債權人可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追債。具體來説,追債時怎麼打官司呢?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覺得打官司太複雜而不願意打官司追債,那麼債權人不打官司如何追債?債權人如果想成功追回欠款,就應該對這些問題有些瞭解,以便為追債做好準備。對於這些問題,本文也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追債時怎麼打官司 不打官司如何追債

一、追債時怎麼打官司?

債務糾紛案件,是指當事人因債務關係發生糾紛,或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而另一方起訴到法院的一種民事案件。隨着市場經濟迅速發展,隨之而來的債務糾紛也明顯上升。

打官司也就是提起訴訟,如果要提起債務糾紛訴訟,要注意:

(一)享有債權的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債務內容、債務履行情況等方面證據。主要有:

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借條、收據及合同等證據材料;

②原告已將標的物交給被告的證據材料。

③被告雖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履行債務的證據材料。

二、債權人不打官司如何追債?

如今,討債難成了債主們的共同苦衷。一場打官司打下來短則數月,長達一年,甚至還有數年的。那麼債權人不通過打官司能否實現債權?

(一)申請支付令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巧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支付令的特點是,債權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發佈支付令的申請,無需起訴;人民法院對於申請支付令的案件,無需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同時,人民法院對申請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審查,省去了通常訴訟中的審理前準備和開庭審理階段,簡化了訴訟程序,節約了大量時間。

(二)辦理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

公證處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可以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這就是説,對經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債權文書經過公證以後,義務人明確了自己的違約責任和不履行義務的後果,一般也會自覺履行義務的。否則,申請人可以持經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三個方面的條件:債權文書必須經過公證;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債權文書中有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説明。

(三)請求人民調解

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是我國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們的一項優勢。因此,通過人民調解方式也可以解決債務糾紛。

在債務人拒不還款時,債權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追討債務。其中,打官司也就是訴訟的方式是效果最佳的方式之一,因法院作出的訴訟判決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要想在訴訟中勝訴,您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在收集證據方面,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標籤:打官司 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