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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沒領證彩禮打官司可以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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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沒領證彩禮打官司可以要回嗎?

一、 結婚沒領證彩禮打官司可以要回嗎?

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一方可要求返還彩禮錢。彩禮實質上是為了達成雙方結婚的目的贈與,應該是贈與女方,歸女方所有。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女方不予以返還。如果女方將彩禮錢在雙方登記結婚前購買的傢俱、家電、汽車、首飾等財產,應該視為女方個人財產,不能夠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雙方當事人有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民法典》對於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結婚沒領證的情況下,説明雙方並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夫妻關係,也不存在婚姻狀態的説法,並且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可以要回彩禮,具體情況可以協商進行認定,如果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需要起訴到法院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