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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加名離婚後如何分割

離婚3.24W

一、按揭房加名離婚後如何分割

按揭房加名離婚後如何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進行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夫妻共同債務一併進行分割,分得越多財產,債務越多。一般是按比例進行分配一般是財產一人一半,債務一人一半。

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

(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在我國離婚的婚姻房產應積極的按照這類房產的實際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應公平分割,有貸款的可以協商辦理。相關的離婚人員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