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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浙江

法律2.15W
司法鑑定 浙江
浙江司法鑑定的傷殘評級

1、一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僅限於就近的活動;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不能從事複雜工作;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八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遠距離活動受限;c.能從事複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