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按揭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離婚後按揭房怎麼分割
律師解析:婚前一方支付首付離婚後按揭房分割方式如下:1.房子歸出首付的一方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獲得房子的一方對於該部分需要向另一方進行補償。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
-
夫妻離婚能分子女的房子嗎
律師解析:夫妻離婚不可以分割子女名下的房產,子女名下的房產是子女的個人財產,而夫妻離婚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能要求分割子女的財產。子女作為房屋的產權人,其產權份額也應該得到保障,夫妻即使離婚,也沒有權利侵犯子女的產權權益。父母雖然是子女的監護人,可...
-
《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怎樣區分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區分的方式是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是婚前的債務用於婚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
-
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少分嗎
律師解答:可以少分。律師解析:過錯方在離婚財產的分割上可以少分。原則上離婚財產是平均分配,如果男女雙方協議分割財產不成的,法院判決時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種情況下過錯方將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形,導致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