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家庭成員的滿足條件的判決標準是什麼?
一、遺棄家庭成員的滿足條件的判決標準是什麼?
遺棄家庭成員的滿足條件的判決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二、遺棄罪與虐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對於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認定,特別是遺棄的具體行為也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後果來進行判定的,如果達到了遺棄罪的構成要件的,就是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和處罰的。
-
遺棄家庭成員罪的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
-
離婚協議書可以變更已公證的房產權屬嗎
我們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將單獨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產,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明確歸女方所有。現在我們夫妻無法再共同生活,決定協議離婚。前面提及的這套房子,準備約定歸男方所有。請問離婚協議直接約定有效嗎?是否需要做其他的法律補充措施?答:離婚當事人在民政...
-
辦理準生證要哪些必要的手續?
一、辦理準生證要哪些必要的手續?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步驟三:...
-
贍養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一、贍養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決1、我國法律依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如果被告經2次傳喚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傳被告出庭。2、所以沒有特殊的情況,贍養案件不能缺席判決。3、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