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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內容是什麼的內容是什麼?下面小編通過本文告訴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內容是什麼?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歸屬於誰

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時,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款中的“出資”亦同第一款為全額出資。既然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可以理解為不動產是雙方父母資產的轉化,而雙方父母的出資可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當事人另外約定的情形下,夫妻按照雙方父母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不動產也相對公平。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