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配偶要還嗎?

一、 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配偶要還嗎?

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配偶要還嗎?

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錢,如果是共同債務那麼是要還的,具體情況應當對債務的類型進行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嚴格基於上述規定的範圍來進行認定,涉及到夫妻一方隱瞞另一方欠下人債務,或者是因個人花費而借債的,如果另一方可以提供相關證據的,是可以不予承擔該債務的還款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