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費該如何收取
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典型的確認之訴,需經歷法院判決的程序,而該程序能進行的重要前提除了立案則是繳納相應訴訟費。法院對訴訟費的收取分為財產類案件和非財產類案件兩類,那麼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費該如何收取呢,它屬於哪一類案件呢,本站將在下文中進行詳細描述,請您往下閲讀。
一、什麼是確認之訴
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確認他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法律關係的訴訟。訴爭的法律關係有些屬於人身關係,有些屬於財產關係,但是這些法律關係本身並不等同於財產給付。如合同,並不能説這個合同無效)就是財產給付行為,更不能把這個合同中所約定的財產給付數額作為這個合同關係無效)的“價格”。如果合同被法院確認無效,是不是説這個確認合同無效)的案件屬於財產案件,但是它包含的財產為零,因為它是無效的?確認之訴的特點是當事人只要求確認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法律關係的存在狀態,並不直接要求法院判令某種給付。確認之訴所涉及的法律關係所具有的特點是,雙方當事人對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有爭議。這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的爭議就是訴訟標的,而不是將爭議中涉及的財產作為訴訟標的。
二、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費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中的規定,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依據爭議的價額或金額,按比例進行收費: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000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除此以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中的還規定了知識產權案件,行政案件,破產案件中的涉及財產或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而僅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而不要求返還財產的案件,應屬於非財產案件,按照非財產案件進行訴訟費收取。
因此,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費由於訴訟標的未確認合同效力,並非確實的金額,不應按照財產案件進行收費,而應按照非財產類案件進行訴訟費的收取,實踐中,該問題在不同地區的法院認定可能不同,若遇到按照財產案件收取訴訟費的情況,當事人可根據法條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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