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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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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是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經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對於專利申請人來講,務必要作好申請專利的前期工作,比如專利文獻的查詢、查新、市場調查等。

相關法規導讀:《專利法》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依照前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釋義】本條是關於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的規定。

(一)、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所謂“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認定該專利權從授權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無效後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對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二)、本條在第一款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時,又在第二款中,規定了對幾種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

1.對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專利權人以他人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人民法院根據當時尚屬有效的專利權,作出有關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判決、裁定並已執行的,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對該項已作出並已執行的判決、裁定,不具有溯及力。依判決、裁定侵犯專利權而給予的侵權損害賠償,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

2.對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因侵犯專利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期滿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已經履行的,或者已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其後作出的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沒有追溯力。

3.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都不得請求返還。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則,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因行使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既然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則專利權人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相對人。但考慮到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及授權情況的複雜性,很難保證每一項被授予的專利權都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在其後被宣告無效。如果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還要溯及到法院已經作出並執行的判決、裁定,溯及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並已履行或強制執行的處理決定,會使法院判決、裁定及行政機關決定處於不穩定的狀態,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行為來講,被許可人和專利權受讓人由於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已經因專利權受到保護而獲得了實際的利益,其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和專利權轉讓費不予返還也是合理的。

當然,依照本款規定,如果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三)、按照本條第二款關於專利權無效的宣告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的規定,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但本條第三款又規定,如果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例如,當履行實施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不久,被許可實施專利的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還未實施有關的專利或者實施了較短的時間,該專利權就被宣告無效。在短時間內他們還沒有從專利實施中取得實際利益或者其取得的利益與支出的專利使用費和受讓費相比相去甚遠,出現了明顯的不公平現象時,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所以綜上文的全部敍述可以看出,人們在發明專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專利法所許可的專利範圍,如果專利權無效的話,就會付出一大筆專利許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