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環境行政處罰款分期繳納可以嗎?
一、申請環境行政處罰款分期繳納可以嗎?
申請環境行政處罰款分期繳納是可以的。《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這是我國法律對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作出的明確規定。因此,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維護。
執法實踐中,可能出現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特定情形無法按時履行繳納罰款義務的情況。例如,當事人因生病或遭受火災、水災等突發災害,希望能夠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不是主觀上拒絕接受處罰、不履行繳納罰款義務,而是客觀上存在實際困難,無法按時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對此,行政機關應當將這種情形與當事人故意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義務的行為加以區分,允許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履行繳納罰款義務。對於當事人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繳納罰款義務的行為,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迫使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以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
二、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法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當事人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應向行政機關提交書面申請,説明不能按時繳納罰款的原因,行政機關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合理判斷當事人繳納罰款的能力,必要時應當進行實地調查,即要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又要防止當事人藉此逃避法律責任。當然,法律規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是有條件的,當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應當按照行政機關的決定繳納罰款,如果當事人有履行能力卻故意拖延履行,或者超出行政機關批准的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限的,行政機關應當立即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款一般是需要在做出決定之後的十天之內繳納齊全,但如果遇到生活困難的情形,那麼是可以申請分期繳納,也可以申請延期執行,只要獲得行政部門的同意,那麼就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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