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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繳納行政處罰申請怎麼寫

延期繳納行政處罰申請怎麼寫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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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繳納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申請延期繳納行政處罰在當事人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期限屆滿仍未全部繳納罰款時,除可以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外,由於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