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有限制性嗎?
一、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有限制性嗎?
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是有限制性的,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有時效,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沒簽訂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1、員工不願籤勞動合同而主動辭職,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僱傭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雙方不可以約定排除法律強制性規定。雖然是因為員工不願簽署,而導致雙方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只要是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員工仍然可以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享受諸如經濟補償金、社會福利保險等權利。即便如此,員工在不同意勞動合同上的條款時,應積極協商,使勞動權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有可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1)因為用人單位過錯,沒有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仍未訂立的,則需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因此雙方超過期限沒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存續。勞動者在離職時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但小編不建議員工在這種情況下主動辭職,因為未簽訂合同與是否能獲得經濟補償金是兩碼事。如果主動提出離職,除非有其他原因,員工將不會得到任何的緊急補償金。
3、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經濟賠償金以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工資來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1)經濟賠償金一般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
(2)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年限最多不超過十二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未簽訂勞動合同這種行為已經傷害到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於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但如果申請勞動仲裁的話,也是有時間限制性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內提出來,並且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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