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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

無權處分合同,是指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並與相對人訂立轉讓財產的合同。
1、法律將無權處分合同規定為效力待定:如果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事後取得處分權的,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有效;若未經權利人追認且無處分權人事後也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
2、在權利人未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未取得處分權之前,該處分合同效力屬效力待定狀態。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71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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