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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合同效力

法律2.19W
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合同效力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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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如何


我國《合同法》的第51條是這麼説的,當一個無權處分人處分了他人財產,如果經過了權利人的追認,或者是無權處分人在事後又取得了該行為的處分權,則這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權利人拒絕追認和處分人事後取得處分權之前,這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而且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又或者處分人事後沒有取得處分權,那麼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無權處分合同有沒有法律上的效力,這就要取決於權利人是否追認,或者説該處分人在事後有沒有取得了處分權,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以及充分保護受讓人的合法權益,應將善意取得制度作為相應補充。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事實上,對於無權處分合同的撤銷,當事人只能申請法院進行,不能自行處理,而法院對該類合同的撤銷有個前提,那就是當事人要為自己的請求舉證,但這對當事人來説,往往是比較難的。因此,建議您在遇到該類問題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