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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合同法律效力

法律2.51W
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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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合同效力如何


我國《合同法》的第51條是這麼説的,當一個無權處分人處分了他人財產,如果經過了權利人的追認,或者是無權處分人在事後又取得了該行為的處分權,則這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權利人拒絕追認和處分人事後取得處分權之前,這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而且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又或者處分人事後沒有取得處分權,那麼這個合同是無效的。

無權處分合同有沒有法律上的效力,這就要取決於權利人是否追認,或者説該處分人在事後有沒有取得了處分權,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以及充分保護受讓人的合法權益,應將善意取得制度作為相應補充。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事實上,對於無權處分合同的撤銷,當事人只能申請法院進行,不能自行處理,而法院對該類合同的撤銷有個前提,那就是當事人要為自己的請求舉證,但這對當事人來説,往往是比較難的。因此,建議您在遇到該類問題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