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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公司不給工程款我怎麼解除掛靠合同

掛靠公司不給工程款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將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到掛靠公司,掛靠收到時,合同已經解除。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民典法》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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