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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無效是否影響合同的履行

無效的合同可分為部分無效合同和全部無效的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有些合同條款雖然違反法律規定,但並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合同。有些勞動合同就內容看,不是全部無效,而是部分無效,即勞動合同中的一個部分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在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中,無效條款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這包括兩層意思:
(1)如果認定勞動合同的一些條款無效,該部分內容與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相比較,應當是相對獨立的,該部分與勞動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也就是本條所説的,勞動合同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部分無效的條款與其他條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當事人約定某勞動合同條款為勞動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條款,那麼該勞動合同的部分無效就會導致整個勞動合同的無效,而不能確認該部分無效,另一部分勞動合同內容又保持其效力。
(2)如果勞動合同的目的是違法的,或者根據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剩餘部分的勞動合同內容的效力對當事人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或者不公平合理的,勞動合同應當全部確認為無效。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通常表現為未經批准不得辭職、加班不給加班費、工作受傷自己負責等。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新》第二十六條

合同部分無效是否影響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