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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是否影響抵押合同效力

一、合同變更是否影響抵押合同效力

合同變更是否影響抵押合同效力

合同變更是否影響抵押合同效力是有爭論的,但是大部分的觀點是,只要主合同變更不存在違法法律規定的情形的,抵押合同作為從合同依然有效,抵押權的特徵之一是其從屬性,即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自然屬於從權利,其成立、消滅和處理必須以一定債權關係的存在為前提而且從屬於該主債權。主合同雖變更,但只要主合同有效,抵押合同亦有效。如主合同或抵押合同有特別約定,按照特別約定辦理。

二、合同的變更影響仲裁的效力嗎

1、合同內容變更後仲裁條款是否繼續有效。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實際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部分修改或進行補充。合同變更後,原合同中未作改變的部分和改變後的部分構成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合同條款,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除非當事人約定將仲裁條款變更,原仲裁條款對雙方當事人仍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對變更後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可以依據仲裁條款申請仲裁。

2、合同主體變更後仲裁條款是否繼續有效。合同主體變更後,仲裁條款的效力是否及於新的合同主體,不應一概而論,而應區分基於法律行為的主體變更和基於法律規定的主體變更。

(1)基於法律行為而引起的主體變更。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對新的合同主體繼續有效。

(2)基於法律規定而引起的合同主體的變更,仲裁條款對新的合同主體無效。

三、黑白合同的效力及影響是什麼

黑白合同並非立法中的補充合同,應該對此進行明確區分。按法律規定,在因 黑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税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一般來説,訂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税費。但是,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税收的價格條款無效。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以逃避税收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