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合同無效影響分包合同效力嗎?
一、總包合同無效影響分包合同效力嗎
總包合同無效不會影響分包合同效力。因為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受其制約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分包合同的標的雖是總承包合同的標的一部分,但分包合同並非依賴總承包合同,其具有獨立性,其效力的認定不依賴於總承包合同,故分包合同不是總承包合同的從合同。
二、一般情況下,存在哪些情形的時候,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才會無效
存在以下情形的時候,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才會無效:
1、沒有經過發包人同意,而簽訂的違法分包合同。
2、將建築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分包人,而簽訂的分包合同。
3、將工程肢解,以勞務分包的名義將工程違法分包給其他企業,而簽訂的合同。
4、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規定,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的其他無效情形還有:
(1)採取欺詐、脅迫手段所簽訂的建築工程分包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築工程分包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建築工程分包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建築工程分包合同;
(5)違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建築工程分包合同。
當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無效時,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應該相互返還因此獲得的財產,無法返還的,要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對方因此遭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總之,一句話協商不成的,就只能法院見了。
三、建設工程分包的種類
1、分別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獨立地與發包人建立合同關係,各承包人之間並不發生法律關係。
2、聯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聯合為一體,與發包人簽訂總包合同,然後各個承包人再簽定數個分包合同,將項目建設中的各個單項工作落實到每一個承包人。
在實踐中,這兩種分包合同被廣泛地使用,但它們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別承包中,各個承包人相互單獨地對籌建單位負責,相互之間不發生任何法律關係;在聯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對籌建單位負責,承包人之間發生連帶之債的法律關係。
總的來説,總包合同無效不會影響分包合同的效力,而分包合同的無效是會對總包合同的效力有影響的。所以當分包合同無效時,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要相互返還因此獲得的財產,沒有辦法返還的,要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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