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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部分履行是否導致合同解除

一、合同的部分履行

合同的部分履行是否導致合同解除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由於合同的類型不同,履行的表現形式也不盡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須有當事人的履約行為,這是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的一般條件,也是債權與所有權在實現方式上的基本區別。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現為義務人的作為,由於合同大多是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一般均須為一定的積極作為,以實現對方的權利。但在極少數情況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現為義務人的不作為。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都是義務人的履約行為。

二、合同的部分履行是否導致合同解除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數量不足。在部分履行情況下,債務人已經交付了部分貨物,是否導致合同的解除?我們認為在此情況下,應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來説僅僅是部分不履行,債務人是可以補足的。如果因部分不履行而導致解除,則對已經履行部分作出返還,也將增加許多不必要的費用。所以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部分履行將構成重大違約、導致違約目的不能實現,則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未履行的部分對他沒有利益,而已經履行部分是他所需要的,則不必採用合同解除的方式而採用合同終止的方式,就可以有效地實現其利益。當然,在決定部分不履行是否構成根本違約時,應考慮多種因素。

一方面,應考慮違約部分的價值或金額與整個合同金額之間的比例。另一方面,應考慮違約部分與合同目標實現的關係。如果違約並不影響合同目標的實現(如出賣人交付的不足部分數量不大,且並未給買受人造成重大損害)不應構成根本違約,但是,如果違約直接妨礙合同目標的實現,即使違約部分價值不高,也應認為已構成根本違約。

綜上可知,一般情況下合同的部分履行是不能夠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違約直接妨礙合同目標的實現,即使違約部分價值不高,也應認為已構成根本違約。當構成合同違約時,就涉及到了違約責任的承擔,為了維護您的正當利益,在簽訂合同時就一定要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好違約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

標籤:履行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