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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是否影響整體和其他部分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要求合同內容必須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無效部分是各自獨立,互無依存關係。
如果無效部分的條款和有效部分的條款具有不可分性或當事人約定該條款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備條款,那該條款無效,必然會使整個合同無效。
還要求合同無效部分或者被撤銷部分必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繫,其餘部分不含有導致合同部分內容無效或者應撤銷的情形。
最後,即使整個合同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根據合同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約定的維權方式,主張合同債權,以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是否影響整體和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