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審查

僱傭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區別

第一,主體地位不同。僱傭關係中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關係。僱主可以對僱員實行管理和監督。承攬關係中,定作人與承攬人地位平等,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督。
第二,目的不同。僱傭關係中,僱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合同標的是提供勞務。在承攬關係中,承攬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僱傭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