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僱傭合同和承攬合同,是兩種常見的合同的類型,是經常需要使用到的,也是比較容易混淆的兩種合同的類型。其實,它們之間是有不少區別的呢。那麼,僱傭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知識的介紹。
僱傭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在實際中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發生爭議的案件大多源於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人員的傷亡、標的物損壞的責任承擔的爭議而提起訴訟。基於這一原因提起的訴訟在審判中一從以下幾點進行區分。
1、僱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僱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僱傭合同中僱員與僱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僱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僱主的監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控,承攬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係。
3、僱傭合同履行中所發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僱主承擔。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於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
4、僱傭合同中,僱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時向僱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於勞動力的價格。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
5、僱傭合同僱員的工作方式要聽任於僱主的指揮與分配,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權,只要其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任務,具體的完成方式和時間由承攬人自己決定。
6、僱傭合同中,僱員的工作對僱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僱主所從事業務整體的一部分。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屬僱主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
7、人身依附關係不同。承攬合同關係中承攬人與定作人雙方地位平等,承攬人在其工作範圍內有獨立的自主權。僱傭關係中,僱員與僱主之間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關係,一般情況下,僱員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等方面需要接受僱主的安排,雙方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的關係。
8、工作的目的和性質不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而在僱傭關係中,僱員工作目的只是單純的提供勞務,與僱主形成的是以勞動力的交換為標的的勞動合同關係。
9、報酬的給付標準不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的報酬給付以完成總的勞動成果為條件,報酬的體現以工作效果為重。而僱傭關係中僱員的報酬一般僅包含勞動力的價值,通常以每日勞務的價格作為計算報酬的標準。
10、報酬的給付方式不同。因承攬人提供或交付的是勞動成果,通常情況下報酬的支付是一次性的,即完成承攬合同約定的勞動成果後,定作人一次性向承攬人支付報酬。而在僱傭關係中,僱員提供的勞務是連續性的,報酬的支付方式往往具有一個較長的週期,且支付的時間及標準是較為固定。
綜上所述,關於僱傭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區別有哪些,我們要注意,薪酬的支付的問題,僱傭合同和承攬合同就是有所不同的,對於僱傭合同,是按期支付的形式來支付,承攬合同則是一次性支付,另外,還有其他的很多的不同的地方,大家也要有所瞭解,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聊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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