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買受人和共同買受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購房合同中買受人和共同買受人的區別是什麼?
購房合同中買受人和共同買受人沒有區別。兩者法律權利是一樣的。雙方都是共有人,如將來房產轉讓,雙方都必須來簽訂買賣合同,否則該合同無效。
購房合同簽訂時,如果有一名以上的買受人,通常會列為第1買受人、第2買受人等等,其稱之為共同買受人,但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買受人的第1、第2只是排名順序不同,並沒有什麼區別。婚前共同買房,貸款共同承擔,房產應當平均分配。其他特殊情況下的買受人,可以對於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份額進行比例劃分,成為對應的共同所有人。
二、購房合同的共同買受人的關係和限制
1、理論上説,商品房購房合同的買受人就是買房子的人,法律規定中對於買受人數量是不受限制的。
2、辦理房產證時,產權人就是購房合同上的買受人。
辦理房產證時,產權人就是購房合同上的買受人,也就是房屋產權的共有人,可以寫一個,也可以寫多個,但是在寫多個以上的時候為了避免產權糾紛,應當明確每個人的產權佔有份額比例,一般情況下,購房合同進行備案登記以後,就不能修改了。就是説,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以後,合同上的買受人就確定了,不能再增減。也就是説,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以後,房產證上產權人的名字就確定了。
當然,房產證辦理出來以後,去增、減名是可以的,但那相當於過户,是需要收取税費的(夫妻婚後房產除外)。
3、如果一套房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權人,該房產要進行交易是,必須有所有產權人同意方可進行。合同簽訂後,共同共有人沒有簽字,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沒有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
綜上所述,購房合同簽訂的時候,買受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以上的人,當存在多個買受人的時候,稱之為共同買受人,其對於買受權利上是沒有區別的,但是共同買受人需要在進行房屋產登記之前,明確約定各自獲得的房屋產權份額比例,日後進行房產交易的時候,也需要共同同意方可完成合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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