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競買人和買受人有何區別?

競買人是參加拍賣活動,具有購買標的意願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買受人是競買人根據拍賣規則逐級競價,最後以最高應價夠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在一場拍賣活動中,買受人是競買人之一,最後競拍成功的人才能稱之為買受人。

競買人和買受人有何區別?

第三節 競買人

第三十二條 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

第三十四條 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蔘加競買。

第三十五條 競買人有權瞭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閲有關拍賣資料。

第三十六條 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回,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

第三十七條 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第四節 買受人

第三十八條 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第三十九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由拍賣人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將拍賣標的再行拍賣。

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本人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佣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第四十條 買受人未能按照約定取得拍賣標的的,有權要求拍賣人或者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受領拍賣標的的,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

成為競買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條件,競買人有權知曉拍賣標的的實際情況,買受人在成功競拍後,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價款,並儘快領取拍賣標的,對於不能儘快領取拍賣標的的,買受人應當支付保管人一定的保管費用和維護費用。

標籤:買受人 競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