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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的保密期限是多久的?

一、技術合同的保密期限是多久的?

技術合同的保密期限是多久的?

技術合同的保密期限一般是多少,需要依據當事人的合同約定來確定。即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但是合同約定的保密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若是當事人沒有約定技術合同的保密期限的,則依據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簽訂保密協議的注意事項

1、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祕密的保密主體範圍較為廣泛。對於普通勞動者因其可能有意或無意獲悉單位商業祕密,所以均應列入保密主體的範圍,主要通過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保密條款的形式實現。而對於本單位中處於管理和技術崗位的勞動者,需要專門簽定書面的保密協議,以顯示保密的重要性。單位可以要求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才協助第三人侵犯單位的商業祕密。但一般僅限於本單位的勞動者,對非本單位勞動者侵犯企業商業祕密的行為,企業雖然無權以合同形式為其設置保密義務,但可依據侵權責任追究其民事責任。

2、明確保密期限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當然屬於保密期。這裏的保密期限主要是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後的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的保密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是商業祕密也存在過期、被公開、被淘汰等原因,所以這個期限不是越長越好,根據本單位技術更新速度適宜即可。

3、明確保密事項

保密協議的事項因各自單位的不同而有不同,即便同一單位,也因其處於不同階段而有所差異,所以單位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對保密事項予以明確。

4、明確違約行為和責任

對於發生違反保密協議的爭議時,最關鍵的還是否構成違約,以及違約後的責任承擔。明確違約行為和違約責任,可以有助於違約時,法院或仲裁的判斷;也有助於一方預見違約行為,減少違約的發生。

因此,技術合同的協議首先應該是由簽訂保密協議的雙方進行協商而定的。如果雙方沒有規定各自的保密期限,那麼一般期限是不超兩年的。一旦合同簽訂的期限超過兩年,需要重新開始簽訂協議,以免導致不必要的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