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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保密義務期限多少年?

一、技術合同保密義務期限多少年?

技術合同保密義務期限多少年?

技術合同保密義務期限應當由雙方協商處理,並在簽訂技術合同時明確,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關於保密期限許多企業認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對企業有保密義務,而員工離職之後,便不再負有保密義務,實際上這些認識是不全面的。保密協議中的商業祕密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後,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員工都負有保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員工在離職之後,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而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離職之後,員工一般不負有保密義務。

二、技術合同的成果歸屬

1.委託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可優先受讓該專利申請權。

2.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各方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可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的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權的一方可免費實施該項專利。但合作開發的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3.委託開發或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和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託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當事人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則,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祕密的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

在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中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而由後續改進方享有。

對於技術合同的保密義務,應當由技術合同的雙方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保密義務的具體內容,應當針對技術合同的具體內容來進行制訂,雙方在確定了保密義務的期限後,就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來履行有關權利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