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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間技術合同保密期限是多久

一、企業間技術合同保密期限是多久

企業間技術合同保密期限是多久

企業間技術合同保密期限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在簽訂技術合同時,明確規定保密的期限。

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無限期期間;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關於保密期限許多企業認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對企業有保密義務,而員工離職之後,便不再負有保密義務,實際上這些認識是不全面的。保密協議中的商業祕密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後,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員工都負有保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

員工在離職之後,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而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離職之後,員工一般不負有保密義務。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年後即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二、風險分擔條款要點

技術合同風險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條,該條規定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由當事人合理分擔。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規定的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三、技術開發合同的特徵是

(1)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具有創造性的技術成果。

(2)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3)技術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須共擔風險。由此可見,共擔風險是技術開發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開發項目進行過程中因為某些原因導致項目失敗是常見的現象,那麼項目無法進行時,產生的風險如何分擔就是在合同起草階段就應該考慮到的重要問題。

技術合同的認定標準有技術合同指的是個人與組織或者法人所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或者是個人與組織所簽訂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合同風險分擔條款需要明確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和特定條件下的風險應該由誰進行承擔的判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