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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未約定保密期限合法嗎?

一、技術合同未約定保密期限合法嗎?

技術合同未約定保密期限合法嗎?

保密協定沒有約定期限是不合法的,保密協議是有期限。工在離職之後,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而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離職之後,員工一般不負有保密義務。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年後即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無限期期間;對於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二、簽訂保密協議的注意事項

1、明確保密主體

商業祕密的保密主體範圍較為廣泛。對於普通勞動者因其可能有意或無意獲悉單位商業祕密,所以均應列入保密主體的範圍,主要通過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保密條款的形式實現。而對於本單位中處於管理和技術崗位的勞動者,需要專門簽定書面的保密協議,以顯示保密的重要性。單位可以要求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才協助第三人侵犯單位的商業祕密。但一般僅限於本單位的勞動者,對非本單位勞動者侵犯企業商業祕密的行為,企業雖然無權以合同形式為其設置保密義務,但可依據侵權責任追究其民事責任。

2、明確保密期限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當然屬於保密期。這裏的保密期限主要是指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後的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的保密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是商業祕密也存在過期、被公開、被淘汰等原因,所以這個期限不是越長越好,根據本單位技術更新速度適宜即可。

3、明確保密事項

保密協議的事項因各自單位的不同而有不同,即便同一單位,也因其處於不同階段而有所差異,所以單位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對保密事項予以明確。

4、明確違約行為和責任

對於發生違反保密協議的爭議時,最關鍵的還是否構成違約,以及違約後的責任承擔。明確違約行為和違約責任,可以有助於違約時,法院或仲裁的判斷;也有助於一方預見違約行為,減少違約的發生。

綜上所述,如果起草的保密協議沒有約定保密的期限,那麼該協議是不合法的,也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簽訂保密協定的當事人還應該注意,在簽訂的時候應該事先注意有關保密協議的具體細節,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