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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終止勞動合同

自願終止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順延勞動者能否自願終止

可以。法律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期滿自動順延的約定條款,免除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如果只是順延沒有簽訂新合同,這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意願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分別是這樣的: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定的原則,“約定順延”的條款並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