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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與合同不成立

在多數人關於合約的認識當中,對於合同不成立還有合同無效這兩個概念經常的混淆。但是實際上是存在區別的,根據法律中的有關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對於不成立合同指的就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或者是簽訂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意義的情況,相關的合同就是不成立的。在法律上就是屬於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因為其不能明確當事人約定的事項或者是不能確定其中的民事法律關係,並且合同也不能達到當事人的預期,所以簽訂的合同是不成立的。

合同無效與合同不成立

這兩種概念在法律意義上也是不一樣的

1、無效的合同就是指的因為合同是違反了法律規定或是不符合事實的,並且也是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因為它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的效力,所以就得不到法律的認同和保護,因此對於無效合同也是禁止簽訂的;

2、而不成立的合同,可能是因為形式上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也可能是因為合同的本質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或是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所以其是不成立的,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合同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所以相關的合同是不成立的。

這兩種概念形成的法律關係是不同的。

1、對於不成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締約的關係。既是當事人之間並不沒有形成合同的關係,但是這也不代表之間不存在任何的權利或是義務。因為進行合同的簽訂是屬於的一種民事上的行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當事人就要履行協商時的盡到善意、互相協助、及時通知等等的義務,還要遵守相關交易的慣例帶來的義務,而這樣的一些義務在理論上來講就是附隨的義務也被成為是先合同義務的義務;

2、對於無效合同就是已經完成了合同的簽訂程序,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已經形成,但是因為其簽訂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的,並且也是法律上禁止簽訂的合同類型,因此也就不能產生法律的約束效力。如果是當事人的締約關係已經不存在的情況,因為合同已經成立了,所以當事人締約階段的權利和義務是已經完成了。

兩種概念的形成原因也有不同。主要是對於不成立的合同,可能是合同的條款不具備的情況下不成立的,還有當事人表示的意思不一致的原因導致的不成立,或者是因為合同的形式不合法而不成立。

不成立合同和無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也是不一樣的:

儘管這兩類合同都是存在於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過程之中發生的,但是就具體的而言,不成立合同就以為着當事人之間還沒有形成相應的法律關係,因此彼此當事人也不會受合同中的條款約束。而合同被認為是無效的,那麼當事人就必須立即停止合同的履行,而且不允許當事人協商再進行下去,還有就是因為合同發生產生的財產關係,應當立即返還、追繳財產。

標籤:合同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