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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願終止合同有哪些情況幾種

一、非本人意願終止合同有哪些情況幾種

非本人意願終止合同有哪些情況幾種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八)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如何認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認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主要是看勞動合同是如何被廢除的。在我國,廢除勞動合同一般分為兩種情形:

其一,終止勞動合同。

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終止履行,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失業。這些情況皆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其二,解除勞動合同。

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分為三類情況:

一是由勞動者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由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論是誰提出來,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失業,一般也都按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對待。

所以説,當前非本人意願終止合同一共有九種情況已經在上面明確告訴大家,那麼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而致使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關係,造成失業的,也可以認定為非自願性失業。

標籤:意願 合同 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