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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技術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一、委託技術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委託技術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一)履行範圍不同。

承攬合同一般應在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履行,未經定作人的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接受的工作轉稼給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將工作轉給第三人,該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係,而只是和承攬人之間發生法律關係。而委託合同則不同,委託合同一般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實施法律行為,其法律結果是通過受託人的履約行為而在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法律關係。

(二)履行後果和風險責任的承擔不同。

承攬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義來完成工作任務,其風險責任是由他自己承擔的。而在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始終以委託人的名義來行使委託的事項,其後果和風險責任始終是委託人承擔的。

(三)追求的目的不同。

承攬合同的客體是承攬人的勞動成果,當事人簽訂承攬合同的目的是承攬人的勞動成果,因此,承攬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後才能取得報酬;而委託合同的客體是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行為,因此,在雙務有償的委託合同中,只要委託人按照約定辦理委託事務,不管有無預期成果,受託人都有權就辦理的事務請求委託人給付報酬。

二、技術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一) 技術開發合同 

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可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訂立合同。  

(二) 技術轉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引進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 技術諮詢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諮詢服務,另一方支付諮詢報酬的合同。

(四) 技術服務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

技術合同包括了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轉讓合同以及技術諮詢合同等。委託技術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主要是,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承擔風險;在委託技術合同中,委託人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