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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法律2.08W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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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


所謂代理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被代理人是指授權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但自己直接承擔權利和義務的人,稱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進行某種法律行為的權利,稱為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