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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合同到期的離職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離職。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當在移交勞動時支付。合同終止時的程序:
1.通知公司不得提前一個月續約;
2.按照合同期滿日期休假;
3.移交工作;
4.歸還各種公司財產,包括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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