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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合同工辭職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事業單位合同工辭職流程是怎麼樣的?

事業單位合同工辭職流程是怎麼樣的?

(1)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

(2)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即將離職者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離職者,而即將離職者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自己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3)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即將離職者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即將離職者的人來了之後,即將離職者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4)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説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離職者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離職者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離職者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離職者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5)開離職證明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公民的離職證明的。

(6)儲存工作檔案

在辭職前,職員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裏,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職員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複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二、職員主動辭職有補償金嗎?

1、員工主動離職且公司沒有過錯的是不需要給予補償的,但是需要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以下情形職員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一般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管是在事業單位,還是在其他單位就職的職員,若是想要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那麼需要向單位提出離職請求,如果請求被批准,職員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需要注意的是,有離職想法的職員,不得在沒有提出書面離職請求的情形下,就擅自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