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離職流程有哪些,主動和別動離職流程補償金一樣嗎
一、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2)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有補償金嗎?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看出,合同到期離職流程中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其實是有差別的,差別不只是在離職流程勞動者需提前一月通知公司,而且也不能領取補償金及失業保險。更多詳情內容請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他們會專業的解答你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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