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流程是怎樣的?
一、在我國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續簽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意願;經過協商一致,延續的法律行為。
1、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
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並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7日內給出書面答覆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覆。
3、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
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5、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
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6、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公司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並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的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偏袒任何一方。雙方都是按照勞動合同內容履約即可,如果一方出現違約情況,另外一方可以直接起訴。針對勞動合同續簽的情況,我們一定要積極重視,別錯過了簽訂的時間後,導致自己處於被動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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