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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嗎?

一、離職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嗎?

離職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嗎?

應該給勞動合同,因為勞動者擁有的勞動合同屬於勞動者本人,單位不需要也不得收回,不管勞動者是在職還是離職。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時應當開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具有證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專門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但是簽訂協議也可以。

二、勞動合同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2]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綜上所述,在勞動者和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就應當自己有一份勞動合同,單位是不得以任何藉口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拿回的,因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需要勞動合同進行保障的,因此如果有單位要求收回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就應當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