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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窗口固話應該怎麼填

在社會生活當中立足對於很多事情的態度不能只知道生搬硬套,有些時候不是説非得根據一些現成的規定,拒絕對當前的事物理性的去分析,靈活的去處理的這種人在職場當中的發展就很受阻礙的。就比如小編看到有些網友是比較疑惑勞動合同窗口固話應該怎麼填?如果合同當中要求填固話的話,填自己的手機號、家裏面的電話號碼都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窗口固話應該怎麼填

一、勞動合同窗口固話應該怎麼填?

個體工商户簽訂勞動合同甲方聯繫電話可以寫個人手機號碼,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寫固定電話號碼。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這裏並未規定要寫固定電話號碼。不過既然要求填固話,一般就是寫上自己的手機號就行了,這個問題並沒有特別嚴格的要求。

其他需要注意的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7、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員工入職後多久應該簽署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向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雖然在勞動合同法當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必須要填自己的固話,但是,也不是説公司要求填固話的這種做法就違法了,這本來就是為了方便發生了什麼意外事故的話也能夠聯繫得到的,而且現在有時候公司還要求填微信或者其他方便於聯繫的方式,如實填寫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