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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金應該怎樣計算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金應該怎樣計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金應該怎樣計算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按照前述標準雙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是否支付賠償金主要看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雙方協商一致還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違復法、合法的前提),請根據您的具體請款參考下述相關《勞動合同法》條文規定。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制位無過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3、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在辦理時,如用人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提前30天通知這類勞動者,不需要支付這類違約金。如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時,違法解除這類勞動合同的,一旦查實這類情況,應支付雙倍的賠償金,補償這類勞動者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