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時間應該怎麼填寫
一、勞動合同續簽時間應該怎麼填寫
按上一份勞動合同結束日期的次日來填寫續簽合同的起始日期,結束日期的話看用人單位的需求,願意籤多久就寫多久。續簽的話是沒有試用期的,同一單位同一勞動者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簽了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4、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因此從全文敍述可以得知,勞動合同續簽時間是根據上一份勞動合同結束日期的次日來填寫續簽合同的起始日期來決定的,結束日期是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來定的。
-
合同履行能否適用訴訟時效,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麼
一、合同履行能否適用訴訟時效合同履行適用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何時生效
一、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何時生效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其效力從被代理人追認時生效。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經過追認的,自追認時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
-
偽造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偽造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1、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造假合同騙取對方財物且數額較大的,可能會觸犯《刑法》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或貸款詐騙罪等。2、若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造假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3、若訂立合同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則合同可能會...
-
標的款未支付合同可撤銷嗎,合同撤銷權糾紛怎麼處理
一、標的款未支付合同可撤銷嗎合同標的款未支付的,不影響合同的撤銷,合同出現可撤銷的情形時,在撤銷權期限內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