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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齡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工齡2.45W

一、公務員工齡的計算

公務員工齡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願,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併計算。

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願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4、給予退休津貼時,除了因下列情況以外的離職期間,需從工齡中減去其1/2。

(1)因公負傷、職業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時間;

(3)被國家機構,外國機構臨時僱用;

(4)執行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的工齡。

二、公務員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

1、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單位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6、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並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7、員工辭職後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8、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綜上所述,雖然説工齡是計劃時代的產物,但是現在很多事業單位還有相關的規章辦法。公務員工齡工資並不是很多,隨着公務員工齡的增加而逐年遞增。之所以有工齡工資的規定,也是為了確保公務員能夠在自身崗位上踏實工作,屬於一種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