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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監事會是什麼機構?

一、根據《公司法》監事會是什麼機構?

根據《公司法》監事會是什麼機構?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

監事會的職權具體如下: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公司一定需要設立監事會嗎?

1、公司不一定需要設立監事會

《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2、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

監事會決議是多數通過原則,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表決事項實行“一人一票”原則。

三、監事會會議召開需要遵守什麼規定?

《公司法》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一般並不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需要履行的職責只要是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以及檢查公司財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