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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監事會下設機構有什麼?

上市公司監事會下設機構。上市公司應該設立專門的審計(稽核)部門 ,履行日常的審計和稽查職責,監督公司規範運作。審計(稽核)部門由監事會主管並直接向監事會報告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上市公司監事會下設機構有什麼?

(1)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對上市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內部審計;

(2 )在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異常或監事會對上市公司某一項或多項財務指標發生置疑時,對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財務報表、賬冊、 憑證進行專項審計、核查;

(3)在涉及依法需要監事會獨立發表意見的重大關聯交易、重大對外擔保、重大購買與出售等事項時,根據監事會的要求,行使專項審計稽查職能,對上市公司擬簽署的有關交易合同以及相關資料進行核查;

(4)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

(5)全面監督檢查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分析評價經營績效與經濟責任;

(6)在不影響行使上述職責的前提下,經監事會許可, 審計(稽核)部門可以接受董事會或其他職能部門的委託,對上市公司或其下屬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稽查;

(7)行使其他審計、稽查職能。

上市公司監事會應根據需要設立監察、考評等職能工作小組,監事會設立職能工作小組的上市公司應該制定具體的工作細則明確其職能和權利義務範圍。監察、考評職能工作小組為監事會非常設機構, 隸屬於監事會管轄並直接對監事會負責。監察、考評工作小組履行對董事(含獨立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專項監察工作,負責對其工作情況、績效、薪酬等進行綜合評價等。 對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察、考評結果經監事會通過後, 發表監事會獨立意見,並將其作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聘任、撤換、 薪酬與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監事會除了設立審計部門之外,可能設立職能小組進行具體的工作細則的監察工作,對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的專項監察,包括對高層管理者的工作情況,績效,薪酬的各個方面的綜合的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