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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律師和委託人的關係是什麼?

一、訴訟中律師和委託人的關係是什麼?

訴訟中律師和委託人的關係是什麼?

律師與委託人是委託代理關係。

委託代理關係是指市場交易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處於信息劣勢的委託方與處於信息優勢的代理方,相互博弈達成的合同法律關係。

委託代理關係的法律特徵可以概括為:代理人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委託人的利益依賴於代理人的行為;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實施行為,但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要由委託人承擔。

二、律師的辦案流程是什麼?

(一)諮詢

1、傾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針對當事人含糊不清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瞭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説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費(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費標準)

2、收案審批。填好收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委託須知、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託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託人授權

(1)委託人寫授權委託書或律師替委託人起草授權委託書,委託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2)委託人個人的,讓其交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人是單位的,讓其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

6、收費。收取委託人律師服務費後,律所開律師服務費收據交委託人。

(三)辦案。

1、製作法律文書

(1) 委託人是原告的,製作起訴狀。

(2) 委託人是被告的,製作答辯狀。

2、調查收集證據

(1) 讓委託人提交已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

(2) 律師調查取證。調查收取證人證言,公安筆錄、檔案記錄等。

3、立案(代理原告)。

(1) 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權委託書、起訴狀、證據目錄及相關證據。

(2) 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通過後立案,然後簽發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4、收到出庭通知書。實際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當天就簽發出庭通知書,有的則要過一段時間後簽發。

5、製作代理詞。

6、參加庭審。

律師的辦案流程首先就是對於當事人進行詢問(包括陳述案情和分析案情等);其次就是決定是否要收案(製作申請訴訟的訴訟狀以及收集相關的證據和答辯狀等);最後就是進行辦案(包括了在法庭上為委託人提供法律辯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