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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債務丈夫去世

夫妻共有債務丈夫去世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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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債務可以不還嗎

如果確定是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你們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需要還的。你丈夫去世後,你可以用你丈夫的遺產部分來清償這部分的債務,不足清償的,你需要承擔連帶清償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